高雄市體育會摔角委員會
一○二年度丙級裁判講習會--實施計劃
ㄧ、依 據:
1、教育部83年10月13日台(83)體○五五一六九號書函。
2、中華民國94年4月28日體委全字第0940007954號函備查。
3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98年3月20日體總輔字第0980000318號
函。
4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5月7日體委全字第1010010847號函
辦理。
二、實施目的:1、發揚傳統實用摔跤武技。
2、增加本市摔跤武術教練人才。
3、本會102年度摔角錦標賽裁判人員訓練。
三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、高雄市體
育處、中華民國摔角協會。
四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體育會。
五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體育會摔角委員會。
六、實施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、30日、31日共三天。
七、實施地點: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(柔道教室)。
地址:830高雄市鳳山區龍成路111號。
電話:07-8215239/8211569轉15(王文甫先生)
八、實施對象:(1)年滿18歲
(2)高級中等學校(含同等學力)以上畢業者
熱衷武術、喜愛運動對摔角運動有興趣之人士。
九、預估人數:約30人。
十、報名費:每人新台幣300元整(含核發證照費用200元)
十一、課 程 表:如附件(一)。
十二、報名表:如附件(二)。
十三、師資陣容:張光明先生、常達偉先生、吳正民先生、簡東明先
生、李裕祥先生、高興一先生、林杏麗女士。
十四、預期效益:1、發展實用摔跤武技使之能在台灣被較多人認識,
而非僅在軍、警系統的訓練中存在。
2、增加摔角裁判人才以因應本市各項摔角運動推
展。
十五、注意事項:
1、學科筆試及術科操作經測驗後同時達到規定標準者,始得授予
各該級裁判證。
2、參加人員應攜帶摔跤練習勘用之跤衣(型式依現行摔跤賽規
則),或提早向本委員會申請租借。
3、中午休息時間本會提供午餐(便當)。
4、本次裁判講習結束後及格學員由本會造冊函送高雄市體育會轉
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,並由高雄市體育會核發丙級裁
判證書。中途離開者,若未滿一半時數者,恕不發給證書。
5、聯絡人:王文甫(Tel: 0922-811-782 /
E-mail:wangwfw@yahoo.com.tw)
十六、本實施計劃經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;若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
公佈之。
